beplay体育中心 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有关要求的公告
发布时间:
2025-11-10
来源:
门诊部
尊敬的患者/家属:
您好!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,规范医师开具处方行为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防止药物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及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第二类精神药品(以下简称“精二药品”,如地西泮片、艾司唑仑、阿普唑仑、艾司唑仑、氯硝西泮、佐匹克隆等)开具相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挂号实名制及审核管理
1.实名制要求:患者就医及开药挂号须实行实名制。现场挂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二代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医保卡等);他人代办需持患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2.代办限制:同一代办人当日仅限为1人代办挂号开药。
3.身份核验:医生需核对就诊人员身份,就诊时请主动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件,挂号与就诊人不符的,医生有权拒绝诊治;门诊非本人到院开药,需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既往门诊病历,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无法提供者不予开药。
二、处方开具与病历管理
1.处方开具科室:仅限制精神心理科和神经内科、血液内科开具。
3.处方信息审核:经医生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并确认无误后,方可开具处方。若患者或代办人信息存在不符,医生有权拒绝开具。
4.剂量管控:同一患者一周内仅限开具一次精二药品,药量不超过7日用量。对于慢性疾病或特殊患者,处方适当延长至14日用量,医师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。严禁超疗程、超剂量开具处方。
5.病历要求:开具精二药品必须与病历记载的临床诊断相符。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,避免无指征用药。
三、处方调配与核对
核对调配:药剂科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,请您提供处方领取药品时,同步出具患者有效身份证件。对于存在疑问、超量或不符含规定的处方,药师有权拒绝调配,并及时与开具医师沟通。
本公告不适用于急诊急救患者。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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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10日